法律问答

半年前我因为急用钱把父亲的一辆按揭车抵押给小贷公司,父亲并不知情,后来没钱还利息车子被别人卖了,现在我应该怎么找回那辆车

2019-06-04 07:24: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分所,远郊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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