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去所院累计多发给我10000元余的收入,现所院决定我分5个月还给所院这10000元余。应该扣个人所得税吗?问题补充:单位因故(我不知原因)过去累计多发给我10000元余的收入,现单位决定我分5个月还给所院这10000元余,我分5个月还给所院这10000元余时单位又扣除个人所得税(按4500元以上收入20-25%所得税),也就是说要我用税后的钱还,即10000元加上个人所得税。我因此要为这笔不是我的钱,多支出几千元的人所得税。这合理吗?

2019-06-04 08:31: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长期储金。  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个人自住其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在客观上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一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