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相邻通行权,一方说该出相邻通行权

房屋产权
2023-08-15 20:0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问题: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会形成相邻通行权,具体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通行权是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法律分析: 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的关系。相邻关系纠纷是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