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分期go 贷款4480元.买了一部手苹果6s,首付1200元,签订了18期,每期458,说好三个月还完,不收取任何利息,3个月的时候,当我要还时,说我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然算我违约。就只能一期一期还了,我还了8个月了,还有10个月,当我发现我还要还4580元,感觉自己被骗了。我还需要还吗,求解答,买了个手机一万多。早跟我说清楚,我就不买了。

消费者维权
2019-06-04 09:14: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是被骗需报警由警方破案后解除责任,否则,会承担不利的后果,银行为向借贷合同当事人追讨贷款的。  在借贷合同上签字,则须承担法律后果。虽然你们之间的行为存在欺骗,但贷款的银行与你们之间是合同当事人,建立了合同关系。
    显然,这个合同关系中你们是受骗了,一是向警方报警提供相应证据,由警方立案处理;二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是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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