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
2023-08-16 09: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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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困供养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依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流程
    有需要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居民,在符合申请条件下,需要本人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材料。申请内容要体现出具体情况,像家里有几口人,生活来源有哪些,是否需要抚养以及被抚养情况,以及生活中其他特别困难的方面。
    准备好后,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代理人进行申请,当辖区内委员会了解完你的实际情况,发现你提交材料均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后,完成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通过后街道委员会要告知当地供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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