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装修:装修款按4次结给对方,合同约定2月15日交房,若逾期交房,每日100元补偿。前3次装修款给到对方,装修缓慢。现已逾期3个多月,装修进度很慢,近期更是停工状态。如果照合同,逾期的金额已经超出我第4次该给的金额。我着急。想咨询一下,怎么办?

2019-06-04 10:3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房屋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则视为双方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 逾期还款的利息是否可以按照借款单上约定的借款期内的利率计算,此应该分三种情形处理。  
    一、如果属于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因追讨而支出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稍高,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人亦可以预见,在债权人主张的情况下,如果借款单上的利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属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只要借款单上约定的利息没有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人民法院均可以予以支持。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及基于公平原则,在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三、如果借款合同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违约,故不管是否逾期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 银行装修贷款要求的资料和条件通常如下:

    1.借贷者有当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实。
    2.借贷者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3.能向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个人资产证实、银行对账单、税务单等资料。
    4.对装修的房屋提供有效的购房证实、房屋买卖合同等。
    5.满足银行规定的另外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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