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有两个孩子,一直是爷爷奶奶在带,孩子妈妈很少管孩子,而且在一年前孩子被孩子外公外婆叫回家,这一年时间没有联系过,连孩子也不曾过问,现在要起诉离婚,请问两个孩子该怎么判,孩子爷爷奶奶一个都舍不得给妈妈给,毕竟是两个老人给带大的孩子,

离婚
2019-06-04 11:20: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有两个孩子,老公出轨是离婚的原因,也是离婚时要求给予赔偿的原因,但是不是判决小孩子抚养权的主要理由,像你这种情况,一般是一个人获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清楚,由法院判决则,大的会判决给男方,小的判决给女方。
    至于车子是婚后共有财产,必须夫妻共同同意才可以卖,女方无权单独卖。
  •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160;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 解答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