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场电梯故障,坠下,腿部受伤,当时不严重,但是后来回家之后发现腿部骨折,返回商场要求赔偿,商场方面说只给3000元了事,商场说是在我回家途中受伤,此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胜诉的几率大吗?如果打官司证明我不是在回家途中二次受伤是我方举证还是商场方举证?

消费者维权
2019-06-04 11:5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打官司需要向法院举证的问题:
    (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举证;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3)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4)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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