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当时没有开病假条,过了几天可以补开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17 14:4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病假条可以补开吗
    1、病假单可以补开。如果情况紧急的,员工可以先向单位请病假,事后再补开病假条,并提交本人去医院就医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单等。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离职证明丢了还能补开吗
    一般情况下是只开一次,不能补开的。但开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会保留已开过的凭证。这时可以和原单位进行协商,提交一份补来离职证明的申请书,由原单位再开一份离职证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忘开病假条了可以补开。完善病假手续,一般仅限于紧急救治。病假单是由医院开具的,如果丢失需要和医院进行协商再次开具,但是只能按照原休息证明的日期进行开具,不会改变原有的时间节点。
    请病假的流程是什么
    1、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2、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医生补开病假条的规定: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 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