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让我还是谈恋爱时的钱,然后不还就威胁我,告诉我家人,差不多300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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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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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
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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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