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23-08-17 15:0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的认定是: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名下无其他住房或名下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安置人口。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的认定是: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名下无其他住房或名下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安置人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
    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