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进口货物的报关流程,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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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16:5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的进口报关流程包括有:换取进口提货单;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等。根据我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
    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报关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第十条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一)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四)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 1、企业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后,再申请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应该先办理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手续后再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企业已经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应该先申请注销其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再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2、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法律依据:《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9)《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1)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刻章完毕后应该将印模盖在《联系单》上并送回注册地海关备案。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对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海关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5) 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6)报关企业需要办理非贸易类进出口业务的;
    (7)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海关临时编码有效期一般为7天,过期自动失效。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
    2、应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或捐赠信函等复印件;
    (3)该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
    (4)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加工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其承接加工业务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4)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和《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注册登记变更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
    1、变更的注意事项: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海关将按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应当递交下列资料:
    (1)《报关单位变更申请表》;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变更文件复印件(报关企业涉及许可项目变更的提供);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收发货企业提供)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生产企业提供);
    (5)变更后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6)企业董事会决议或企业内部公告(涉及人员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书》;
    (8)《报关单位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变更企业名称、海关编码的提供);
    (9)填写完整的《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涉及人员变更的填写)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10)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材料。
  • 法律分析:报关公司(企业)是指按照本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
    直属海关应当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