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是我名下的,长期借朋友在外省使用,如果发生事故,我要负责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7 17: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车给别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负责。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由车主负责;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由车主承担过错责任。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借车给别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负责。知晓车有故障还将车外借的,由车主负责;知晓借车人吸毒、醉酒还将车辆外借的由车主承担过错责任。但若借车人是在借到车后,再进行了醉酒、吸毒这样的行为,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借车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看原车主有无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当原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或者明知借车人不符合驾驶条件仍将车辆外借,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借车给朋友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看原车主有无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当原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或者明知借车人不符合驾驶条件仍将车辆外借,是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