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举证,具体方法如下:
1、审理前的准备,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
2、庭审准备,指开庭当日正式开庭审判时所做的准备;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核实证,查清案件事实,为法院裁判作基础;
4、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案,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5、法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公诉案件的,马上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对案件事实、情节、
证据及其
法律适用进行评议表决;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宣告判决,任何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认为
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
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