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汽车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权自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