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避免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7 17: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避免
    1、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1)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
    (2)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
    (3)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4)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5)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
    (6)要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
    (7)要按照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8)要超车注意迎面来车,不开莽撞车;
    (9)要掌握行车规律,不开盲目车;
    (10)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1、发生场所,一般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包括其他属于道路范畴的场所,比如公共停车场;
    2、事故方,车辆和车辆、车辆和行人、车辆单方,也就是至少有一方是车辆;
    3、后果,必须有物损或人伤,没有损害的碰撞也不算交通事故。
  • 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1、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
    2、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
    3、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4、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5、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
    6、要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
    7、要按照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8、要超车注意迎面来车,不开莽撞车;
    9、要掌握行车规律,不开盲目车;
    (10)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1、发生场所,一般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包括其他属于道路范畴的场所,比如公共停车场;
    2、事故方,车辆和车辆、车辆和行人、车辆单方,也就是至少有一方是车辆;
    3、后果,必须有物损或人伤,没有损害的碰撞也不算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条件如下:
    1、不超速、不酒驾、不违章、不闯红灯、不超载、转弯掉头要小心;
    2、身体状况不好别开车;
    3、要礼让和避开货车;
    4、雨天、雾天、雪天要小心驾驶;
    5、驾车外出前要做好车检;
    6、停车时,要停在安全的位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