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结婚到现在快九年了,两个小孩,从结婚就没多久就受到家暴,去年最严重的是我娘家爸爸妈妈都受到老公的刀坎,在当地也报警了,为了小孩当时就算了,自己一时接受不了去了广州,呆了快五个月,最后为了小孩,他也承认错了以为他改了我就回来了,没想到就因为我姐了一个电话他当时把我脚砍断两根筋,在医院的第三天公公上吊去世,后来又原谅他了,最近他又无缘无故动手打我,现在没有人能管他了,我现在出来了,婆婆亲戚都怕他,因为他吸麻果,吃了六亲不认,过后就到处找我,我现在躲在外面,我应该怎么办,我好害怕

2019-06-04 13:09: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遇到家暴可以给公安报警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调。
    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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