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损坏了我的财产,没有说欠我几句愤怒的话,对方先打人,我伤害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17 18: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那您孩子医药费花了多少钱?伤得重吗?如果伤得重的话,那就可以考虑做了伤残鉴定以后再来索赔,不能协商就可以起诉,如果伤得不重的话,那就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最好不要打官司。
  • 法律分析:被别人故意打伤了,对方只赔偿医疗费的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除医疗费以外的其他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上述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如果对方的要求的赔偿费用比较高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先做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来赔偿。打伤他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打人者拒不赔偿的,由法院判决强制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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