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时间的规定是:
1、继承的开始时间是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开始时间与
遗产分割时间不同。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
2、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