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九月我即将退休,但找不到个人档案;这怎么办?还能如期退休吗?138XXXX6858

2023-08-18 02:1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是需要看档案:
    1、最早记载时间的年跟身份证上记载同年。月份的认定按照身份证上记载的月份认定;
    2、如果不同年,按照档案记载最早的年度执行,月份按照同年12月执行;
    3、如遇最早记载年月涂改,一般按照第二早的记载按照前两条进行认定。如超过三次涂改,则要进行公证或者司法鉴定。人事档案应当保存在人社部门档案管理中心或者人社部门认可的单位保管,绝对不能在本人手里保存。如果本人拿着自己的档案去办理退休,社保局一般办。所以,如果档案还在自己手里,尽快放到社保档案管理中心去,一般情况下,那边会对档案记载出生年月做一个认定输入系统。如果确定了退休时间,并且距离退休时间不到1年或半年,务必提前去社保局做退休申报。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2、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 达到退休年龄,要办理退休,可以代提档案。
    1、退休年龄核定,退休时如果身份证上的年龄跟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不一致,需要根据档案上的年龄信息来办理退休手续;
    2、核实是否存在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参加工作时间较早,存在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同样需要根据档案上的证明材料,比如招工表等等来核实的;
    3、核实是否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来说,如果申请提前退休,还需要通过档案上的记载来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4、确认社保缴费记录信息,社保部门需要比对刚参加工作的时间,跟社保缴费的时间是否一致等等。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 退休审核 申请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由我部门报送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审核。若档案中缺少相关材料的,需个人补办好后再予以报送审核。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享受退休待遇,当本人身份证号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如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退休的,在本人来申请办理退休的次月享受退休待遇。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