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复核期限有三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审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然后在决定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