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
物权保护:
1、保护途径,侵犯物权有四种解决方案,即和解、调解、
仲裁和诉讼;
2、请求确认权,因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可以向对方或者仲裁部门或者法院主张;
3、请求返还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
占有动产的一方返还原物,可以向对方主张,也可以通过仲裁部门或者法院主张;
4、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权。有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5、请求恢复权,权利人可以请求造成动产损坏的责任方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