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其他股东是否需要承担

公司债务
2023-08-18 06:1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其他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公司的股东就更加没有这个义务。
    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也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公司股东自然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 一般而言,公司欠下债务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对股东的责任规定如下:
    1、如果股东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