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A处购买一套楼房,该房还未办理房产证,在房产管理部门没有备案,通过开发商直接更名,到税务部门纳税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此时,房产管理部门接到法院对该房产的查封,使我不能继续办理房产登记事宜,该查封是针对A的,是2016年9月份的,是另案人对赵的诉讼,经查,以往这起案件当年就已结案,房产查封已解除,请问,法院这个查封有效吗?合法吗?我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9-06-04 13:31: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注销房产证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1、结清还款的证明,还有他项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销房产证抵押登记手续:  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  如果你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再带齐购房合同或备案信息表,  如果你已经办过房产证,再带上房产证。  房管局收了你的他项权证,注销证明之后,在你的合同或发票上盖上注销章即可。
  • 你好,法院会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其资产包括楼盘,这样开发商需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买房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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