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经常玩失踪,电话联系不上,关机,经常抛弃妻子和孩子,去哪里,妻子一无所知
子女抚养
2023-08-18 07:36: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失踪无法联系离婚的方式:女方可以直接向其本人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男方失踪无法联系离婚的方式:女方可以直接向其本人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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