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成立的
合同效力认定要从
法律适用和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两方面来看。
1.《合同法》52条规定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无效。
2.受害人权益保护。确认合同无效后,被害人依据刑事裁判文书,请求法院以追缴的赃款赃物清偿债权。这对保护相对人合法债权有不利影响。因此,合同
诈骗罪中在不能推定当事人合意或共谋的情况下,将合同效力定性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较为恰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