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怀孕三个多月老公叫我打掉离婚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04 13:4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您老公在您怀孕期间和流产后六个月内起诉离婚是不受法院支持的。您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自行选择是否打掉孩子。未离婚前您和您老公有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您无法要求分割财产,但您可依夫妻间具有扶助义务要求对方支付人流费用。如果孩子出生,即使离婚,对方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途径办理离婚手续。首选,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
    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婚姻法》中关于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有: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因此怀孕并不在不予登记办理离婚的情形之中,所以在女方怀孕期间,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达成协议的,可以协议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