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一方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18 09:0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的贷款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去偿还。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但债务人的配偶承担的债务不得大于其接受的财产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婚前的贷款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去偿还。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但债务人的配偶承担的债务不得大于其接受的财产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则在离婚时,应该根据双方的财产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财产归谁所有。如果仍欠有房贷的,则在离婚后,应该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来负责偿还。但是,对于贷款银行而言,如果贷款银行不知道双方的协议约定,且该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则在离婚后,双方对银行仍应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法律义务。也要看借贷的用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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