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忘记交了一个月,参保人员或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去补缴。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上述人员可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核定的数额及时足额补缴。
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员工的劳动
合同复印件;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