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嫁女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土地还在娘家,土地征用还有女儿的征地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3-08-18 09:1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可以纳入征地安置人员。1、只要外嫁女户籍还在本村的,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便是外嫁女,也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2、若是户口已经迁出的话是就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无法分到本村的土地款了。3、若是外嫁女的户口已经随着婚嫁迁出,但是其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这种情况下农村外嫁女,是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 外嫁女户口迁出,在娘家仍有土地,可以纳入征地安置人员。1、外嫁女户籍还在本村,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便外嫁,有资格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2外嫁女的户口即使随着婚嫁迁出,但是其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有土地补偿,户口迁出的没有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已迁出的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