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减少行政诉讼的办法: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行使其职权,并且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合法、合理、不侵害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当事人申请复议时,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解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