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银行卡,有什么危害?

2023-08-18 10:4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会对自己有影响。会危害自己的人身、财产的权利,会被警告并处罚款。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对方将此银行卡用于犯罪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帮凶受到刑事处罚。比如通过银行卡避税,再比如通过银行卡给别人发工资,一或者是通过银行卡去洗钱。甚至做一些非法行为,作为诈骗和犯罪的收款卡而且办了银行卡后,别人还可以用的办理银行卡的名字注册互联网平台,并将这张卡关联到各类互联网平台,办理贷款,可能会对自己的征信产生影响。而且身份证本身是可以作为个人的一些证明信息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
    ①,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②,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身份证丢失怎么办理
    公民丢失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办银行卡属于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 法律分析: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十五条 第四款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否则将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判罚规定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