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一般不认定是独立法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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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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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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