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老师,我是山东一家中小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部门,平常经常与外包机构签订委托开发合同,近期有一个互联网金融的项目,想和乙方签订联合开发的形式合同,想咨询下合作开发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与委托开发有什么不同?有哪些条款需要特别注意?或是有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开发合同模板呢。。谢谢老师

2019-06-04 14:32: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原则是:
    (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
    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
    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
    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 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生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同分担。当事人一方发明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即,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的协议。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考试大|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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