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起诉信用卡,何时还款将撤诉

信用卡纠纷
2023-08-18 14:2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判决后银行同意可以协商,协商好后,银行可撤诉。前提是欠款人答应还钱,否则银行是不会跟持卡人协商的。
    1、逾期之后三到六个月,同银行信用卡中心直接沟通,协商还款方案的事宜;
    2、就是在信用卡中心决定起诉,法院立案了之后,会组织庭前协商;
    3、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也有协商的机会。在这两个阶段法院都会组织银行同持卡人进行协商,法院会引导达成一些和解。
    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如果执行判决。一般法院判决都是一次性还款,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还款,这是标准判决,那么现在咱们想要申请分期还款,其实啊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后啊就不可能再更改了,如果现在去找银行,银行也会逼着持卡人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上诉二审,基本上持卡人也没有胜算的可能,因为银行信用卡这类事情是很难胜算的。银行又没有什么过错,卡也是咱自己用的,透支咱也认,咱没还款也是事实。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二)信誉良好,具有完善、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案件防控体系,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恶性案件;
    (三)具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当具备有信用卡业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至少1名,具备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四)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相关设施和必备的信息技术资源;
    (五)已在境内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要求的业务系统,具有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技术能力;
    (六)开办外币信用卡业务的,应当具有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汇业务资格(或外汇业务范围);
    (七)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除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且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二)具备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基础,最近3年个人存贷款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稳定,个人存贷款业务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良好,银行卡业务运行情况良好,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的连接和使用情况良好;
    (三)具备办理信用卡业务的专业系统,在境内建有发卡业务主机、信用卡业务申请管理系统、信用评估管理系统、信用卡账户管理系统、信用卡交易授权系统、信用卡交易监测和伪冒交易预警系统、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催收业务管理系统等专业化运营基础设施,相关设施通过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能够保障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符合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总体业务竞争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业务成本计量、业务规模监测和基本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
  • 银行起诉后还款后需要去撤诉。把欠款还清之后,可以与银行说明白,让银行撤诉。就是在开庭前把逾期欠款、罚息和违约金都一并还清,和银行进行协商撤诉,银行大都是会撤诉的,银行撤诉之后法院就不会开庭,那么自然就不存在判决,也不存在法律性的后果了。但是持卡人不按照协商的和解协议履行还款计划的话,那么银行还是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原判决对持卡人执行的,这其中不排除强制执行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法律分析】:其实对于一般案件而言,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都是可以再次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在法院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而是因为程序问题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是可以再一次起诉的,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再一次起诉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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