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做伤残鉴定的,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申请;鉴定机构在受委托后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复杂的,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
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