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中的各类证据有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8-18 14: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包含如下方面:
    (一)主体资格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三)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例如,日常生活消费清单、学杂费缴纳收据等;
    (四)财产清单、债务凭证等材料;
    (五)其他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