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政府是否有权强制收回人们的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纠纷
2023-08-18 16:3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已迁入新居居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村集体收回。
    宅基地收回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第五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2、改变宅基地用途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4、长时间空闲不用。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7、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在前六种情况下,收回宅基地的,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门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不能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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