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对象能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2023-08-18 17: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的被告有下列行政主体:一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但是案件经复议以后,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行政诉讼的被告有一般情形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若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要这样提起行政诉讼:首先,应当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告,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