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女朋友都在其他地方。女朋友上了大学,把户口搬到了大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结婚
2023-08-18 18: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方式是:
    1、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证一般在当地民政局办理。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2、双方当事人处异地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可以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3、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法律分析:扯结婚证并不是在哪里都可以的。一般来说结婚证是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的,需要结婚的男女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但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开通了跨省、跨区婚姻登记服务,具体可先咨询下所在地的相关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