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三年多,有一个女人,分手彩礼要退吗?

彩礼
2023-08-19 02:4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男女双方已经同居并且支付了相应的彩礼,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最后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其实彩礼可以看做是一个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使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也可以不退:1、已经登记结婚且同居生活;2、没办结婚登记且已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两年以上;3、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且已生育子女;4、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收的彩礼确已用在共同生活中;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因为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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