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单位工作20年,派遣还未转正,公司要裁员,是否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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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
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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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工单位进行裁员,派遣单位一般不能因此而与派遣工解约。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不能实施
合同解除权,但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
劳务派遣单位,由其妥善安置被派遣的劳动者。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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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