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处理
债权债务如下: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方当事人丧失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内义务的权利。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