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19 08:2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公司清算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1、公司清算要经过的法定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清算具体应当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在清算过程中,注意资产负债的排查梳理;
    2、在清算过程中,注意债权的审核与确认;
    3、在清算过程中,注意清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股东解散公司的决议通过;
    2、成立清算组;
    3、清算组负责人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4、制定清算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5、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首先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若是未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并且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之后进行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