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故负次责,时方修车共花3700元,强险给报2000元,剩下1700元,我还用赔付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9 09: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修车费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对于超出赔偿范围的部分再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规定的三七责比例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负全责的当事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况有哪些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
    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
    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
    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车;
    5、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的;
    6、对方全责但不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一般修车费可以分成两块解决,一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一部分由肇事车主负责。
    4s店定损以后,当事人的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两块组成,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当事人垫付,而后根据修车发票到车主的保险公司要求赔付。
    另一块就是后车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部分,应当由后车车主或肇事驾驶员予以先行支付,然后由对方自行到自己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