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否必须要当事人本人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19 11: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其他当事人认可的,可予采信。
    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异议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其他当事人认可的,可予采信。
    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异议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
  • 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当事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法院委托的医疗过错鉴定在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时,如双方协商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则可以被视为双方当事人的自认行为,其愿意承担自认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时,法院应尽量委托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