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人认识时他告诉我是未婚的,我和他来往后怀孕了,于是他告诉我未婚和一个女人生了一个孩子,但现在孩子随女人生活。我信了,为了我腹中的孩子我们开始谈婚论家,于是男人和我去拍结婚照,于是我通知家人我们的婚期,但后来很不幸,在我们还未来得及登记时,我流产了,为了不让家人担心,我依然带他回家摆了结婚酒,所有亲戚朋友都知道他是我老公了。酒席摆了后他从不提和我登记的时了,我追他,他说身份证没办好,但摆酒前我是见他有身份证的,还抓住了他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我上网查了,该证件号不存在,但证件号的名字他有用来开公司和在银行开户的,说明他的名字是真实的,但不明白他的证件号为什么不存在,后来逼问他回答说当时是单位帮办的集体户口,于是我信了。
他从来不带我回家,也不让我认识他的亲戚朋友,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以前在单位时欠了钱,现在被追债,为了保护我,所以暂不便公开我们的身份,也不方便和我登记。对他的说法我表示怀疑,我提出分手,他不肯分,还去我单位吵,为了不影响我,也为了不让家人担心,我忍了,继续和他生活下去,在和他生活的几年中没发觉他有什么不轨行为,天天回家,节节和我过,也没发现他象有其他家室的人,于是就说服自己体谅他也许真的有什么苦衷。后来我问他什么时候带我回家,他说等我有了他的孩子后,我还问他如果我有了他的孩子他能给孩子一个正当的身份吗?他说当然能啦,就这样我信了他,和他生活了五年,现在终于顺利怀了他的孩子,但是他在推卸责任,他不肯和我登记,时到现在我也不追求什么名分了,只要他能给出身份证,孩子出生时能顺利领取到出生证就是了,但他今天依然拒绝不出示身份证,还叫我要别人的代替,天呀,这是什么男人。我坚决和他分手,但他还是不肯,你们说说我该怎么办?难道我就这样被他拖死吗?
请求律师帮我想想怎样解决问题?现在眼下最主要的是孩子能顺利领取到出生证和孩子能随父亲姓,我不希望孩子随我姓而让家人怀疑担心。在我们家乡孩子没有父亲才随母亲姓的。

2018-08-11 09:4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影响。
    仍然按照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程序走。
    即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结婚没有登记,就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领取。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既然不是夫妻,就不存在离婚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下,登记在两人各自名下的财产住房或者银行存款,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 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公安机关对姓名变更从严掌握,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如你所述情况,你需要本人提出申请,持相关有效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和一些能证明正式使用过你所说姓名的材料,和户口本、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经调查核实报再报县局进行审批。对因经济纠纷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的,一律不准更改姓名。   身份证名字怎样改?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 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4、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5、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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