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的程序一般是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将案件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其具体的流程一般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决定,并制作起诉书,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将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和
证据等一并送交人民法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上述程序流转的过程中,公诉的程序也就在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