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房时需要补交费用有什么

开发商违约
2023-08-19 13:01: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交房时需要补交费用:1、契税。2、住房维修基金。3、房屋产权登记费。4、证照印花税。5、工本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一个部门统-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交房时需要交以下费用:按建筑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按业主的产权面积交纳物业费;误差正负3%多退少补的房屋面积差价;部分城市冬季交房需要交纳供暖费等。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1、交房时需要交以下费用:按建筑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按业主的产权面积交纳物业费;误差正负3%多退少补的房屋面积差价;部分城市冬季交房需要交纳供暖费等。
    2、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