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谁应承担租赁物损坏的具体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8-19 14:0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担租赁物损坏的责任主体是:如果是由于承租人保管不善、不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等过错而造成租赁物损坏的,责任应该由承租人来承担;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或者损坏是自然损耗,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需承担维修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租赁物损坏的负责主体是: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内设施是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的损坏,就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承担主体是:
    1、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请求少交或者不交租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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